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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阳】老友知多少之“齐来了解新广告法”

大家翘首以盼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新《广告法》实施后,会带来哪些新变化呢?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却换来多数公众的一致好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又将如何维权呢?

11月17日上午,暖阳中心开展的老友知多少之“齐来了解新广告法”带各位老友记一起来讨论。活动共迎来18名长者的参与,主要透过“采蝶轩被拉横幅”事件延伸至“肯德基全家桶不够全家人吃被告”事件展开讨论。运用新闻资讯与生活事件相结合,促使大家学会维护权益。活动期间,老友记积极发表各自的看法,参加者一致认为肯德基广告存在夸张和不实信息,但是索求赔偿必须合理。

活动中社工还带领长者一起了解几起奇怪的起诉案例,将新旧《广告法》进行对比,帮助长者一起了解最新《广告法》,关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资讯。







 

延伸阅读:阅读: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二是明确定义虚假广告,加大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三是约束广告代言人,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是禁止烟草变相广告。
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是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六是明确互联网弹出广告必须一键关闭等。
 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
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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